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列表

出自寰宇書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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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華民國由於國共內戰失利之關係,將中央政府從原都南京遷移至臺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提案《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表決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席次的合法代表,當時為中國席次代表的中華民國代表為此憤而離席。使得聯合國中國席次由北京代表「取代」臺北代表。加上1979年起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不再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此後,中華民國逐漸未受國際上大部分國家正式承認,而形成未受到國際普遍承認國家,目前仍與22個國家有大使級的官方外交關係。

中華民國為與非邦交國家保持政治、經貿交流,因而設立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其機構首長仍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駐,機構負責事務為大使館及領事館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大部份的駐外機構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辦事處,因為多數國家為避免捲入台北、北京兩造所謂兩岸的政治紛爭,因此僅有部份較為友好之國家允許使用中華民國正式國名或臺灣名稱,相對的大部份國家均保持設立代表處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中華民國台北市;目前設有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的國家共有61國,總計有84國設有大使館或代表處。「代表處」的地位等同於大使館,「辦事處」則等同領事館。

為配合組織改造,依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公佈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範外交部和其他中央部會駐外機構組織編制,並自9月1日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特殊情況,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駐港澳代表處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而非中華民國外交部。

亞洲

機構名稱 駐地 領務兼理 沿革
台灣駐​巴林
商務代表團
(駐巴林代表處)
巴林王國
麥納瑪
駐汶萊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汶萊代表處)
汶萊和平之國
斯里巴加灣市
駐印度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駐印度代表處)
印度共和國
新德里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
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不丹王國
駐新德里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駐清奈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駐清奈代表處)
印度共和國
清奈
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馬爾地夫共和國
駐印尼
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
(駐印尼代表處)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雅加達
東帝汶民主共和國
駐泗水
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
(駐泗水辦事處)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泗水
駐台拉維夫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以色列代表處)
以色列國
台拉維夫
巴勒斯坦自治區
台北駐日
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日本代表處)
日本國
東京
台北駐日
經濟文化代表處
橫濱分處
(駐橫濱辦事處)
日本國
橫濱
台北駐日
經濟文化代表處
札幌分處
(駐札幌辦事處)
日本國
札幌
台北駐日
經濟文化代表處
那霸分處
(駐那霸辦事處)
日本國
那霸
中琉文化經濟協會
駐琉球辦事處
台北駐大阪
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大阪辦事處)
日本國
大阪
台北駐大阪
經濟文化辦事處
福岡分處
(駐福岡辦事處)
日本國
福岡
中華民國駐約旦
商務辦事處
(駐約旦代表處)
約旦哈希米王國
安曼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
黎巴嫩共和國
埃及阿拉伯共和國
伊拉克共和國
利比亞國
駐科威特王國
台北商務代表處
(駐科威特代表處)
科威特國
科威特市
駐馬來西亞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馬來西亞聯邦
吉隆坡
駐烏蘭巴托
台北貿易經濟代表處
(駐蒙古代表處)
蒙古國
烏蘭巴托
駐阿曼王國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阿曼代表處)
阿曼王國
馬斯開特
駐菲律賓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菲律賓代表處)
菲律賓共和國
馬尼拉
駐韓國
台北代表部
(駐韓國代表處)
大韓民國
首爾
駐韓國
台北代表部
釜山辦事處
(駐釜山辦事處)
大韓民國
釜山
駐新加坡
台北代表處
(駐新加坡代表處)
新加坡共和國
新加坡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駐泰國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泰國代表處)
泰王國
曼谷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
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沙烏地代表處)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
利雅德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
卡達國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葉門共和國
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
吉布地共和國
蘇丹共和國
南蘇丹共和國
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吉達分處
(駐吉達辦事處)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
吉達
中華民國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杜拜商務辦事處
(駐杜拜辦事處)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杜拜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索馬利亞聯邦共和國
厄利垂亞國
駐越南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越南代表處)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河內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
駐胡志明市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胡志明市
柬埔寨王國
台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
駐莫斯科代表處
(駐俄羅斯代表處)
俄羅斯聯邦
莫斯科
哈薩克共和國
烏茲別克共和國
土庫曼共和國
吉爾吉斯共和國
塔吉克共和國
喬治亞共和國
亞塞拜然共和國
亞美尼亞共和國
白俄羅斯共和國
烏克蘭共和國
摩爾多瓦共和國
駐安卡拉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團
(駐土耳其代表處)
土耳其共和國
安卡拉
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
哈薩克共和國
烏茲別克共和國
土庫曼共和國
吉爾吉斯共和國
塔吉克共和國
喬治亞共和國
駐緬甸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緬甸代表處)
緬甸聯邦共和國
仰光

大洋洲

機構名稱 駐地 領務兼理 沿革
駐澳大利亞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澳大利亞聯邦
坎培拉
駐雪梨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雪梨辦事處)
澳大利亞聯邦
雪梨
駐墨爾本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墨爾本辦事處)
澳大利亞聯邦
墨爾本
駐布里斯本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澳大利亞聯邦
布里斯本
中華民國駐斐濟
商務代表團
(駐斐濟代表處)
斐濟共和國
蘇瓦
萬那杜共和國
東加王國
薩摩亞獨立國
中華民國駐吉里巴斯共和國
大使館
吉里巴斯共和國
塔拉瓦
中華民國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大使館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馬久羅
中華民國駐諾魯共和國
大使館
諾魯共和國
雅連
駐紐西蘭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紐西蘭代表處)
紐西蘭
威靈頓
駐奧克蘭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奧克蘭辦事處)
紐西蘭
奧克蘭
中華民國駐帛琉共和國
大使館
帛琉共和國
柯羅

中華民國駐巴布亞紐幾內亞
商務代表團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
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
莫士比港
中華民國駐索羅門群島
大使館
索羅門群島
荷尼阿拉
中華民國駐吐瓦魯國
大使館
吐瓦魯國
富納富提

歐洲

機構名稱 駐地 領務兼理 沿革
駐奧地利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奧地利代表處)

奧地利共和國
維也納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
克羅埃西亞共和國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
台北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比利時王國
布魯塞爾
盧森堡大公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
剛果共和國
蒲隆地共和國
加彭共和國
盧安達共和國
喀麥隆共和國
駐捷克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捷克代表處)
捷克共和國
布拉格
駐丹麥
台北代表處
(駐丹麥代表處)
丹麥王國
哥本哈根
冰島共和國
駐芬蘭
台北代表處
(駐芬蘭代表處)
芬蘭共和國
赫爾辛基
駐法國
台北代表處
(駐法國代表處)
法蘭西共和國
巴黎
摩納哥公國
安道爾公國
加彭共和國
剛果共和國
盧安達共和國
蒲隆地共和國
象牙海岸共和國
貝南共和國
喀麥隆共和國
多哥共和國
馬利共和國
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
阿爾及利亞人民民主共和國
突尼斯共和國
葛摩聯盟
幾內亞共和國
摩洛哥王國
駐德國
台北代表處
(駐德國代表處)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柏林
駐德國
台北代表處
法蘭克福辦事處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法蘭克福
駐德國
台北代表處
漢堡辦事處
(駐漢堡辦事處)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漢堡
駐德國
台北代表處
慕尼黑辦事處
(駐慕尼黑辦事處)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慕尼黑
駐希臘
台北代表處
(駐希臘代表處)
希臘共和國
雅典
保加利亞共和國
賽普勒斯共和國
馬其頓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教廷
大使館
梵蒂岡城國
梵蒂岡
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爾他聖約翰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
駐匈牙利
台北代表處
(駐匈牙利代表處)
匈牙利
布達佩斯
塞爾維亞共和國
科索沃共和國
蒙特內哥羅共和國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
羅馬尼亞
駐愛爾蘭
台北代表處
(駐愛爾蘭代表處)
愛爾蘭共和國
都柏林
駐義大利
台北代表處
(駐義大利代表處)
義大利共和國
羅馬
聖馬利諾共和國
馬爾他共和國
阿爾巴尼亞共和國
馬其頓共和國
駐拉脫維亞
臺北代表團
(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拉脫維亞共和國
里加
立陶宛共和國
愛沙尼亞共和國
駐荷蘭
台北代表處
(駐荷蘭代表處)
荷蘭王國
海牙
駐挪威
台北代表處
(駐挪威代表處)
挪威王國
奧斯陸
駐波蘭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波蘭代表處)
波蘭共和國
華沙
駐葡萄牙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駐葡萄牙代表處)
葡萄牙共和國
里斯本
維德角共和國
幾內亞比索共和國
駐斯洛伐克
台北代表處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斯洛伐克共和國
布拉提斯拉瓦
羅馬尼亞
駐西班牙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西班牙代表處)
西班牙王國
馬德里
赤道幾內亞共和國
駐瑞典
台北代表處
(駐瑞典代表處)
瑞典王國
斯德哥爾摩
駐瑞士

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
(駐瑞士代表處)

瑞士聯邦

伯恩

駐瑞士
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
日內瓦辦事處
(駐日內瓦辦事處)
瑞士聯邦
日內瓦
駐英國
台北代表處
(駐英國代表處)
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倫敦
塞席爾共和國
獅子山共和國
迦納共和國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愛丁堡辦事處
(駐愛丁堡辦事處)
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愛丁堡
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
代表團
(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瑞士聯邦
日內瓦

非洲

機構名稱 駐地 領務兼理 沿革
中華民國駐布吉納法索
大使館
布吉納法索
瓦加杜古
多哥共和國
象牙海岸共和國
尼日共和國
馬利共和國
貝南共和國
查德共和國
中非共和國
幾內亞共和國
塞內加爾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
商務代表團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
阿布加
貝南共和國
喀麥隆共和國
迦納共和國
獅子山共和國
甘比亞伊斯蘭共和國
賴比瑞亞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大使館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聖多美
加彭共和國
維德角共和國
駐南非共和國
台北聯絡代表處
(駐南非代表處)
南非共和國
普里托利亞
模裡西斯共和國
馬達加斯加共和國
塞席爾共和國
葛摩聯盟
肯亞共和國
烏干達共和國
馬拉威共和國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尚比亞共和國
索馬利亞聯邦共和國
厄利垂亞國
盧安達共和國
蒲隆地共和國
安哥拉共和國
辛巴威共和國
波札納共和國
賴索托王國
駐開普敦
台北聯絡辦事處
(駐開普敦辦事處)
南非共和國
開普敦
納米比亞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史瓦濟蘭王國
大使館
史瓦濟蘭王國
墨巴本
莫三比克共和國

美洲

機構名稱 駐地 領務兼理 沿革
駐阿根廷
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
(駐阿根廷代表處)
阿根廷共和國
布宜諾斯艾利斯
烏拉圭東方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貝里斯
大使館
貝里斯
貝爾墨邦


駐巴西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巴西代表處)
巴西聯邦共和國
巴西利亞


駐聖保羅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聖保羅辦事處)
巴西聯邦共和國
聖保羅
駐加拿大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加拿大代表處)
加拿大
渥太華
駐多倫多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多倫多辦事處)
加拿大
多倫多
駐溫哥華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溫哥華辦事處)
加拿大
溫哥華
駐智利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智利代表處)
智利共和國
聖地亞哥
駐哥倫比亞
台北商務辦事處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哥倫比亞共和國
波哥大
委內瑞拉玻利瓦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多米尼加共和國
大使館
多米尼加共和國
聖多明哥
古巴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厄瓜多
商務處
(駐厄瓜多代表處)
厄瓜多共和國
基多
委內瑞拉玻利瓦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薩爾瓦多共和國
大使館
薩爾瓦多共和國
聖薩爾瓦多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
大使館
瓜地馬拉共和國
瓜地馬拉市
中華民國駐海地共和國
大使館
海地共和國
太子港
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
大使館
宏都拉斯共和國
德古西加巴
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
汕埠總領事館
宏都拉斯共和國
汕埠
駐墨西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墨西哥代表處)
墨西哥合眾國
墨西哥市
中華民國駐尼加拉瓜共和國
大使館
尼加拉瓜共和國
馬納瓜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共和國
大使館
巴拿馬共和國
巴拿馬市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共和國
大使館
巴拉圭共和國
亞松森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共和國
東方市總領事館
巴拉圭共和國
東方市
駐秘魯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秘魯代表處)
秘魯共和國
利馬
多民族玻利維亞國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大使館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
巴士地(巴士底)
安地卡及巴布達
牙買加

駐聖露西亞
大使館
聖露西亞
卡斯翠
巴貝多
多米尼克聯邦
駐美國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美國代表處)
美利堅合眾國
華盛頓特區
駐洛杉磯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洛杉磯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洛杉磯
駐亞特蘭大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亞特蘭大
駐波士頓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波士頓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波士頓
駐芝加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芝加哥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芝加哥
駐休士頓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休士頓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休士頓
駐丹佛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丹佛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丹佛
駐邁阿密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邁阿密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邁阿密
巴哈馬聯邦
駐紐約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紐約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紐約
駐舊金山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舊金山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舊金山
駐西雅圖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西雅圖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西雅圖
駐檀香山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檀香山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檀香山
駐關島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關島辦事處)
美利堅合眾國
關島
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
大使館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金石城
格瑞那達
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
蓋亞那共和國
蘇利南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