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汽車客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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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澎金馬)的汽車客運相當發達,並擁有廣大的公共汽車服務網絡。在台灣,市區客運通常簡稱為汽車客運。其他的汽車客運服務稱為公路客運或國道客運,亦稱之為巴士或長途客運者。而經營汽車客運服務的公司通常以汽車客運公司作為公司名稱(簡稱客運公司)[註 1]。
歷史
- 1958年10月1日:為便利民眾轉乘,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台西客運連接各自營運路線成「草屯─斗六」線,是台灣第一條公路客運聯營路線。[1]。
- 1959年經由台灣省公路局第三區、第二區營運處的加入,「草屯─斗六」於1959年南延嘉義、北延台中為台中─草屯─嘉義線,全程105.5公里。後台中客運、嘉義客運也加入聯營。
- 2009年6月1日:公路總局對全台諸公路客運路線制定之統一四碼編號正式啟用[2]。
- 2013年5月25日:因1980年代中葉後,私人運具普及、替代路線增多、野雞車、國道三號通車等因素,一些業者退出。且因虧損問題,台中─草屯─嘉義(6872線)於該日停駛。[3]
現況
臺灣的汽車客運路線按照中華民國公路法可區分成兩類:市區汽車客運路線(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客運路線(公路汽車客運業)。公路客運路線按是否以高速公路(國道)為主要行經道路,又可細分為一般公路客運路線與國道客運路線。臺灣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的公路汽車客運業者,主要有國光客運、統聯客運、阿羅哈客運、和欣客運、日統客運等。而各縣市皆有經營一般公路客運路線的公路汽車客運業者,如嘉義客運、屏東客運、鼎東客運、新竹客運、南投客運、桃園客運等。
往來於各城市間的國道客運班次密集,部分路線甚至24小時皆有班次服務,而且票價通常較航空客運和鐵路客運便宜,因此國道客運是臺灣民眾常使用的大眾交通方式之一。一般而言,非尖峰時段的交通頗為暢順,不需事先訂票,年節假期則是高速公路壅塞時段,則較需事先購票劃位或者使用其他大眾交通方式與私人交通工具,以節約時間。
經營往返桃園國際機場國道客運路線的汽車客運業者計有六家,分別是國光客運、建明客運、 大有巴士、 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巴士)、 統聯客運及 桃園客運。每日皆有固定班次往返於桃園國際機場與台北市、台中市及全台各大城市。
市區汽車客運
市區汽車客運,又稱市區汽車客運,係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除以該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營運範圍外,並得申請延長至市區以外,實務上亦有跨3個直轄市的市區汽車客運路線(如新北市汽車客運635路,跨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民營汽車客運業者若欲經營市區汽車客運,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置的審議會的審議,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設立的下屬業務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營運。亦有由各級地方政府設立所屬機關來專責經營該管轄區內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務者。收費方式也因分屬各直轄市、縣(市)管理而各有不同,如臺中市即採用「里程計費」模式;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則兼採段次(舊市區路線)及里程計費(移撥路線);其他直轄市、縣(市)有採段次計費(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里程計費(如嘉義縣、澎湖縣),或兩者兼採(如彰化縣、南投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的汽車客運服務,即屬市區汽車客運,與路線是否以直轄市、縣(市)的繁榮地區或人口密集區為服務對象並無關聯。
臺北市與新北市的市區汽車客運,因為臺北市汽車客運聯營管理委員會與管理中心的運作,以聯營汽車客運作為統稱,路線可細分為一般、小型、捷運接駁路線等不同類型。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所監理的聯營汽車客運路線也被稱為「新北市區汽車客運」。
目前中華民國臺閩地區各地方政府所監理的市區汽車客運系統列表如下:
- 基隆市市區汽車客運
- 臺北市市區汽車客運(臺北聯營汽車客運系統的一部分)
- 新北市市區汽車客運(臺北聯營汽車客運系統的一部分)
- 桃園市市區汽車客運(以桃園區、中壢區為主)
- 新竹市市區汽車客運
- 新竹縣市區汽車客運
- 苗栗縣市區汽車客運
- 臺中市市區汽車客運
- 彰化縣市區汽車客運(以彰化市為主)
- 南投縣市區汽車客運
- 雲林縣市區汽車客運
- 嘉義市市區汽車客運
- 嘉義縣市區汽車客運
- 臺南市市區汽車客運(用大台南汽車客運作為品牌名稱)
- 高雄市市區汽車客運
- 屏東縣市區汽車客運(以屏東市、恆春鎮為主)
- 宜蘭縣市區汽車客運
- 花蓮縣市區汽車客運(以花蓮市為主)
- 臺東縣市區汽車客運
- 澎湖縣市區汽車客運(以馬公市為主)
- 金門縣市區汽車客運
- 連江縣市區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又稱公路客運,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作為主管機關,按一定路線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的運輸服務。民營汽車客運業者若欲經營公路客運,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設置的審議會的審議,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後,方可營運。
2009年6月起,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所管轄的公路客運路線改採四位數碼編號,以求與各地方政府所管理的的二碼或三碼市區客運(市區汽車客運)路線做區別。四位數字中的第一碼係代表不同的監理所:1代表臺北區監理所、2代表臺北市區監理所、3代表高雄市區監理所、5代表新竹區監理所、6代表臺中區監理所、7代表嘉義區監理所、8代表高雄區監理所、9則係涉及兩個以上監理所。後三碼為所監理汽車客運業者路線代碼。
2010年12月25日,新直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成立,公路總局將路線比例在各直轄市境內的公路客運路線移交給各直轄市政府監理,這些公路客運路線逐成為各直轄市的市區汽車客運路線。
公路客運的四碼編號中前兩碼或前三碼係代表不同的汽車客運業者,列表如下:
註:X代表不同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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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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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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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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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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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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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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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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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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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路客運
一般公路客運,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的公路客運路線中,不以高速公路(國道)作為主要行駛道路者。一般公路客運的主要行駛道路多為省道,亦有借行國道之例。票價通常採用里程計費,與市區汽車客運併行路段依規定得比照市區汽車客運收費,但不得超過原公路客運票價上限。
國道客運
國道客運,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的公路客運路線中,以經由高速公路(國道)作為主要行駛道路者。通常國道客運路線會連接距離較遠的二個城市,但也有追求快捷性的短距離國道客運路線。國光客運(接手臺汽客運運輸業務的民營公司)與統聯客運(交通部輔導整合違法經營國道客運的汽車客運業者後成立的合法民營公司)是臺灣路線分佈範圍較廣的國道客運業者。
參見
註解
- ↑ 在台灣,客運通常係指汽車客運,而不包含以其他交通方式(如鐵路、航空、水路等)執行的旅客運輸。
參考資料
引用
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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