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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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地方政府機關
基本資訊
員額 13,976人
授權法源 《地方制度法》、《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市長 柯文哲
副市長 鄧家基林欽榮周麗芳
秘書長 蘇麗瓊
副秘書長 李文英、林萬發、薛春明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 31個所屬一級機關、12個區公所、112個「所屬二級機關」、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昭和9年(西元1920年)10月1日(設臺北市(州轄市)役所)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10月25日(設臺北市(省轄市)政府)
民國56年(西元1967年)7月1日(設臺北市(直轄市)政府)
聯絡資訊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網站 http://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此一地方自治團體的最高行政機關,為直轄市層級的自治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按《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設有32個所屬一級機關、12個區公所,此外臺北市政府還設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經營自來水事業,同時並代表臺北市作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公司的主要股東。臺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和市營事業機構,共有編制員工約七萬餘人。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大正9年(西元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市役所」。民國56年(西元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民國57年(西元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陽明山管理局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直轄市),確立今日的臺北市轄域。

沿革

  • 大正9年(西元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設立臺北州轄市「臺北市」,並設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市役所,利用臺北城北尋常小學校(後更名樺山尋常小學校)部分校舍作為辦公廳舍(現址位於今忠孝東路一段的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對街)。
  • 昭和12年(西元1937年),樺山尋常小學校遷校,臺北市役所利用樺山尋常小學校[1]舊校地興建新的辦公廳舍(現為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1940年完工後遷入。
  •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臺北市自臺北州劃出,改為省轄市「臺北市」。由於臺北市役所辦公樓被充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廳舍所使用,新設立的臺北市政府改以長安西路的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所。
  • 民國56年(西元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臺北市(省轄市)消滅。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
  • 民國57年(西元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的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臺灣省管轄的行政區陽明山管理局及其轄下的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1974年初,撤銷陽明山管理局的行政區域管轄權,北投區和士林區歸市政府直接管轄。
  • 民國83年(西元1994年),臺北市政府遷入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底的新市政中心。位於長安東路的臺北市政府舊廈被閒置,而後分別改為台北當代藝術館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使用,地下室部分被闢建為市營停車場
  • 民國104年(西元2015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和區公所網站的域名改為「gov.taipei」[2],但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網站除外。

組織、職稱

臺北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而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臺北市政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員工。
  • 副市長,為臺北市政府之副首長,襄理市政,員額三名。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襄贊市政。
  • 副秘書長,襄贊秘書長處理業務。
  • 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所屬機關、所屬事業機構

所屬一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按《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22局5處4委員會等31個所屬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皆為行政機關、而非內部單位)。

委員會

區公所

  • 臺北市各區公所(12所)

事業機構

私法人型態市營事業(作為臺北市之代表)

辦公廳舍

指令碼錯誤:沒有「main」這個模組。 1920年臺北設市初期,先以城北小學校部分校舍作為臺北市役所的辦公廳舍。1940年,遷入興建完成的新廈(今行政院大廈)。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由於原臺北市役所廳舍被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充作辦公廳舍,甫成立的臺北市(省轄市)政府改以舊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地。1980年,信義計畫區開始進行開發,市政府選擇於此新建臺北市政大樓

臺北市市政大樓為信義計畫區的地標之一,整棟建築呈「雙十」型狀,座落於仁愛路尾端。樓高12層、地下2層,是開放式辦公場所,樓地板總面積計有19萬5千多平方公尺,約相當6萬坪,30餘個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進駐,在此辦公的臺北市政府人員共約有6千人。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